2008-04-19

立法规范权限避免沦为橡皮章 谢春荣:司委会应向国会负责

【本刊潘永杰撰述】执业律师谢春荣认为,政府应立法明确规范司法任命委员会的任务、组织和权限,并将该委员会的地位提升到直接向国会负责,而非向首相负责,才能确保其独立性,避免因无法发挥具体成效而沦为形同虚设的橡皮图章。



谢春荣(左图)对《独立新闻在线》说,从“林甘短片”曝光后,人民认识到司法官任命与擢升过程中的种种黑幕,因此政府同意成立司法任命委员会(Judicial Appointmens Commission),是个好的开始,以通过比较透明及专业的机制任命和擢升法官。



首 相阿都拉巴达威昨晚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晚宴上宣布,政府同意成立司法任命委员会,以有系统和公信力的方式协助首相评鉴及查核法官人选;不过,首相仍保留向 国家元首提呈法官人选的宪赋权力。掌控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昨晚也透露,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会在三个月后正式出炉。【点击:向沙烈阿巴斯等法官发抚恤金 阿都拉宣布将成立司法委员会】



谢春荣也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民权委员会主席,首相在律师公会晚宴上宣布将成立司法任命委员会时,他也在现场。



他认为,委员会能否发挥具体成效,会有一套比较专业、透明和客观标准任命及擢升法官,端视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和独立性。



广纳各方人马


他认为,如果政府愿意采纳律师公会的建议,广纳律师公会推荐的人选,司法部门高级官员和非政府组织代表成为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则该委员会将有足够代表性;倘若政府一味挑自己属意的人,只会让委员会的功能大折扣,形同虚设。



谈到阿都拉政府仍然不愿就1988年司法危机道歉时,谢春荣认为,道歉与否并非关键,重要的是政府有没有司法改革的决心。



“即使政府道歉了,如果还不愿意展示改革决心,那对解决司法弊病帮助不太。我比较关心政府要采取什么行动恢复和重建在1988年司法危机时遭受破坏的司法独立和精神。”



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马哈迪政府违宪将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bas)及另两位最高法院法官佘锦成及旺苏莱曼(已故)革职。

此外,另有三名最高法院法官(阿兹敏卡玛鲁丁、尤索菲、旺韩沙)一度被令停职受审,但后来得以复职。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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