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有了結果,勝利的落敗的,都有自己一套解說。其實,公眾投票時間一過,就大勢已定,選舉一事算成為過去,再纏著選前及選舉期間的爭論,一點意思也沒有。
有了結果,好歹都是民意,最需要的,是怎么反省。不是敗選者單方面的檢討,更不是一句說得不是很願意的我接受失敗的說話就了事。
輸了的,當然要自己好好找尋為什么沒贏的原因,贏了的,因為到你出頭的時候了,責任不是贏了就達到目的,今后,要追究的責任,從當選的一刻開始。得在當選后興奮半個晚上,就好面對政治責任,檢討自己真正的能力及現實中可行性究竟到什么境界。
最應該好好回想及自問的,是選民。
選民的責任,也不是在投票過后就算完成。因為誰勝誰敗完全是由選民一票決定的,選后,作為選民,有四點不得不省思。
一、為什么選這個人,為什么不選那個人。
二、選這個人,是因為你討厭另一個人嗎?
三、願意把票投給一名候選人,是因為這個人在你看來值得信任,而他所代表的政黨也是你理想的目標嗎?
四、選舉結果,政治地盤變了樣,權力利得的狀態在得失的異動下,必然影響了今后的民生甚至對政治早有的期待。這樣的結果,今后政局的走勢及社會民生方面有些怎么樣的不一樣,選民都得接受。因為,政治局面的結果是選民決定的,這一點,誰也不可說沒責任。
當選的,一定會興奮很長一段時間,落選的,那份不爽快恐怕好久還消不去。
有一點,值得政界反覆思量的,是很多選民,並非真正信服一個政黨或一名參政人,是處于埋怨訴求的心情下,以給他“做”也不給你“做”的脾氣下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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