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野党执政州政府,并非今年3月8日才发生的事。
回教党执政吉兰丹迄今18年,但近几年民间组织声促该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该党总以法律问题为由推搪。
截至 大选前,党主席哈迪阿旺依旧以“需要视社群在各个阶段的需求而定”、“我们先关注主要事项”一类的门面话,抵挡推动地方选举的诉求。
人民公正党和民主行动党在大选竞选期期间猛烈炮轰国阵政府拒绝还人民第三票,以致“看水沟”成了州议员、国会议员的正事。轰炸国阵政府时,两党从未提及地方政府选举耗资庞大,但取得执政权之后,经费和输运问题,即成了展延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理由。
虽 说选前在野党一直提醒选民权力制衡的重要性,可是雪州和槟城首批县市议员的委任,未见贯彻制衡权力的原则。
槟岛和威省的43名市议员当中(槟岛和威省两个 市议会的市议员总数是48人,其中五名县长是当然市议员),只有七张公民团体代表的面孔;雪州只在228个位子中,拨出其中二至三成由公民团体代表填补。
迄今尚未交出改革地方政府诚意的人民联盟州政府,会否兑现诺言还民第三票、何时兑现、如何落实,尚需公民社会监督。
经费问题不应是绊脚石
民联政府许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迄今尚未交出落实进程表。
何时恢复地方选举,一众领袖众说纷纭,林冠英说基于法律、资金、后勤(logistics)问题,表示地方议会选举最好与下届大选同步举行;雪兰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则说,可在一至三年内落实。
尽管黄洁冰斩钉截铁地说,州政府“一定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Khalid Ibrahim)的回应为己方留了后路;他在宣布自己领导雪州的记者会上说,恢复雪州地方政府选举一事“尚需商讨”,因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间有关联性。
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右图)日前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询问时也说,州政府需顾虑联邦政府或以联邦法律阻截其恢复地方选举的努力,还需考虑金钱上的问题。
不过,专研选举的政治学者黄进发、执业律师马列英迪斯(Malik Imtiaz)和德力弗南德斯(Derek Fernandez)皆认为,经费问题不应是恢复地方政府的绊脚石。
黄进发说,空口说地方政府选举耗资庞大是无谓的,州政府应该向选举委员会发出公函,邀请选委会共同讨论选举模式和财政预算,想方设法解决经济及后勤的问题,或是联合五州政府向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施压,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选举。
德力弗南德斯进一步指出,在地方选举恢复之初,选举无需同步在所有地方议会进行,反之可先在城市地区推行;根据《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条款,州政府可选择只在特定地区进行地方选举。
是优先考量,就一定有钱
也是全国人权协助主席的马列英迪斯认同选举是耗费金钱的事,也认为人民应该体谅初上台的州政府为各类问题纠缠,提供充裕的时间予州政府间展现执行力,但他也点出,是否挪得出钱来,视乎那是否州政府的优先考量。
马列(左图)说:“任何事情如果是优先考量,就找得出钱来……在很大的程度上,县市议员选举缺席是良好施政的阻力,政治任命没有换来素质和透明,且允许贪污发生;既然这是困扰各州的最大问题,那就是一个优先课题,你必须找出钱来。”
在这名人权律师而言,民主化遴选县市议员,必将提升地方政府的接触面、效率、廉洁度和透明度,可即刻改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地方政府选举必需是州政府的优先考量。
早前30个公民团体向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发出一份备忘录,要各州政府在2010年之前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马列问,“为什么要等两年?”他认为,还人民地方民主参与权,越早越好;德力则建议新州政府在上台一年或一年半过后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马 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 Rakyat Malaysia,简称“SUARAM”)执行主任叶瑞生(右图)说,公民社会并不期望州政府即刻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既然民联成员党已向人民许诺,就必 须列出实践计划和时间表,而两年足以让州政府有充裕的时间研究法律上的可能性。
他说:“希望在野党能设下目标,譬如在两年内落实,只有如此人民才可看到在野党真有政治意愿实现诺言。”
当选雪州行政议员前活跃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刘天球早前接受《独立新闻在线》专访时指出,两年的时间合理,州政府会在这段时间内尽量解决法律上的细节问题。
民联想在首次选举收割?
第12 届全国大选前极力与回教党划清界限的民主行动党,曾提醒回教党“集中精神恢复地方民主”。
如今已贵为槟城首席部长的林冠英曾在2006年12月发表文告 说:“民主行动党促回教党把精神集中在恢复民主制度上,而在吉兰丹恢复民选市议员制。
如果办不到,只将显示回教党在维护民主及人权上言行不一致。”
曾推介“还我民主第三票”的民主行动党已无法走回头路,今天每个公民都会睁大眼睛观望民联政府如何“集中精神恢复地方民主”,并评估民联政府会否“在维护民主及人权上言行不一致”。
人 民联盟各政党过去把话说满了,因此可以理解为何公民社会代表会认为民联展展延推行选举的因素,是藉口,甚于理由。
黄进发(左图)说:“我看不到他(林冠 英)的想法是什么,我看到最自私的想法是:第一,他没有太大决心要做;第二,他有心要做,可是至少第一次要收割,就是趁风来的时候赢。”
他分析,如果民联没法在中期举行的地方政府选举中大胜,则可能重挫它在大选中的声威,可是从积极的角度想,民联也可从中期选举的战果获知吸取败选教训,挽回民心专攻大选。
在 国阵“一统天下”的时期,它可由上至下控制联邦、州和县市政权,国阵没有意愿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理由是可想而知的;3月8日四州政权易手,我国13州中五 州的县市议会皆由人民联盟掌控,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让国阵有机会夺过县市议会执政权;因此,国阵赞同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是有可能的事,可是联邦政府迄今尚未 透露一丝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意愿。
选举可否解决管理问题?
新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泉(右图)上任之后先是说,其部门将收集民意,接着提呈内阁作最后决定。
他在刊登在4月7日《新海峡时报》的专访中重申,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是项重大决定,需由内阁作集体决定。
他认为,由专业机构和居民协会建议县市议员候选人代表人民的利益,比举行地方选举“更稳定”(more stable)。
黄家泉相信,近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议题引发舆论,原因是人们不满输送系统,特别是垃圾收集和修路;他说:“人们以为地方政府选举可以解决问题,可是问题的根源在于输送系统的效率,就算是举办地方政府选举,中选者依旧需要解决输送系统的问题。”
专研地方政府选举的学者吴万里也认为,选举未必带来更好的地方治理。他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电邮访问时也指出,世界上有很多有办地方政府选举的城市,状况却比马来西亚还要糟糕,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日本和新加坡除外)比我国的吉隆坡、槟城和怡保更缺乏良好的管理。
吴万里乃本着“无代表,不缴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原则,支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无论如何,他始终认为,“选举很重要,可是将不会解决所有马来西亚城镇面对的问题”。
不过,也有意见认为,选举和输送系统的效率,是相辅相成的,落实前者可成就后者。
专研公共行政的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政治系副教授林鸿海投函《新海峡时报》回应黄家泉时指出,选举是输送系统的内在部分,选举的举行可让公共领域有效地提供优良的服务,两者不应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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