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联盟国阵最大党巫统青年团执委(马哈迪儿子)慕克力对《星洲日报》说,巫统认为,捍卫马来主权,指的是在不损他族权益的大前提下,提高马来人的地位。
他指出,马来主权与马来特权有一定的关系。
不过,宪法只阐明马来特权,而并未在两者之间划上等号。
“马来特权已存在多年,但我们不曾想过要宪法把马来主权列为其中的一部分。”
他说:“在多元种族的国家中,各族都希望能够捍卫本身的权益,但我们会在各族合作与配合的情况下谋求权利。我很想看看人民联盟提出的人民主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说易行难,可能他们提出的人民主权,也只不过是个口号,因为我们还没有看见他们如何去实现它。”
反对党回教党青年团团长沙拉胡汀阿约在受访时说,马来主权与马来特权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宪法并未阐明,何谓马来主权。
换句话说,它不是宪法的一部分。
他说:“我们一直都根据宪法行事,而所捍卫的,是宪法赋予马来人及其他种族的权利。大家只要遵守宪法,就不会出现任何冲突。虽然我们捍卫马来人地位,但我们会尊重其他种族。”
“当我们提马来主权时,可能会引起误会,因为有人对它有不同的诠释,就象巫统最高理事沙里尔有自己的看法。最重要的是,我们尊重宪法,并根据宪法来捍卫各族的权益,以免出现任何冲突。”
“马来主权无实际地位”
此外,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教授赛沙林法鲁兹强调,即使马来主权被人民主权取代,也不会伤害到马来人在宪法中的特殊地位,因为马来主权只是巫统喊出的政治概念,并无实际法律地位。
因此,他认为,废除马来主权根本不会抵触宪法中阐明的马来人特殊地位(Kedudukan Istimewa Melayu)。
他说,废除马来主权充其量只是放弃一个政治名词,根本不会否定宪法中马来人在语言、宗教和土地方面的特殊地位,因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他解释,马来主权是巫统延伸宪法中马来人特殊地位所产生的政治斗爭名词,在宪法中并不存在。马来人特殊地位才是宪法153条款,为保障马来人在这个国家的地位,而给予的宪法保障。
他说,很多时候政治演说已经把两者混为一谈,导致很多人误解马来主权的意思,以为马来主权指的就是宪法中阐明的马来人特殊地位。
新闻背景马来人特殊地位(特权)
联邦宪法153条款授权最高元首维护马来人、沙巴及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同时保护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
特殊地位的定义,即保障他们在公共服务领域(中 央政府)、奖助学金、教育及培训机构的合理百分比名额(固打),同时保护地位也延伸到任何联邦法律中规定任何须要准证及执照的领域。
马来主权
这是马来领袖,尤其是巫统所倡导的种族主义思想,即马来人是这片国土的主人(Tuan),享有一切的特权及利益。
此概念早在1940年马来人反对英国政府成立“马来亚联邦”时就已出现,更被用作爭取独立的理念,也在60年代引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强烈抗议。
继1969年5月13日(五一三)事件后,宪法中部分与马来主权有关的马来人特殊地位被深化,也改变政府在种族课题上的立场,新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文化政 策开始推行。
2000年初,政治领袖又开始重提马来主权,更频频以此为政治理念。今年3月8日大选过后,马来主权也重新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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