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司法独立前特派专员巴南古马拉沙米(Param Cumaraswamy)昨日表示,仅是政府道歉并不足够,因为那些涉及此案的共谋者必须对其行为负责,同时必须对本身侵犯司法独立的行为,向6名受害法官、家属和全体国人道歉。
他说:“并非所有涉案者都不在人世,我是特别针对前首相马哈迪、(在沙烈阿巴斯停职后出任代院长的)哈密奥玛和(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还有其他担心丢官而被迫接下这项‘军事任务’的高级官员。
“除了要求共谋者负责任之外,政府也必须给予6名前法官和家属足够的赔偿。”
针对再益不建议重审或检讨这场司法危机,因为这将带来痛苦的后果,因此希望以公开道歉来治愈伤口。巴南反问道:“问题是,谁将承受痛苦?违法者?为何他们无需承受痛苦?马来西亚人有权利知道事情的真相,以及揪出负责的黑手。”
他指出,政府不应该让涉案高官获得免控权。
此外,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坚持不能只是道歉了事,反之应该开庭翻案。
他说,再益提及的“政府须道歉”是好事,不过政府的道歉对象应是所有国人,因为1988年的司法危机,导致整个马国司法制度都崩溃了。
他说,政府除了道歉,更需要重新检讨这件事。不论案件多么棘手,甚至查到最后,暴露出有关政治利益等因素,都应让大众知道真相。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痛定思痛。
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也认为仅仅道歉并不足够,应纠正司法偏差;民行党主席卡巴星建议向受害者道歉,包括被革职的最高法院法官佘锦成及已故的苏莱曼,并恢复他们应享有的福利与退休金。
1988年,沙烈阿巴斯与5名最高法院法官被中止职权的事件,被视为马国司法史上最黑暗的时刻。
当时,沙烈阿巴斯代表众多法官去函最高元首,对首相马哈迪抨击司法界的言论表达不满。之后,马哈迪指控沙烈阿巴斯“司法行为不当”,并成立一个以哈密奥 玛为首的仲裁委员会来审理沙烈阿巴斯。沙烈阿巴斯最后遭革职。较后,5名最高法院法官的其中两人,即佘锦成与苏里曼,判处上述仲裁委员会违宪,结果却受到 另一个仲裁委员会审讯,同样指他们“司法行为不当”,最后与沙烈阿巴斯同遭革职。
2006年8月,沙烈阿巴斯打破18年的沉默,大力支持律师公会呼吁政府重新检讨司法危机。不过,政府却以缺乏“新证据”为由,拒绝律师公会的建议。
http://www.zaobao.com/special/malay/pages/my2008elect08032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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